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填简历的表里,都有一栏“家庭出身”,一般填“地主、或富农、或贫农、或中农、或下中农、或雇农”,表示的是自己的阶级成分。
那地主、富农、贫下中农、雇农是怎么划分的呢?又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填写这些家庭出身的?
划分依据
雇农:自己没有土地,靠租地主或富农的土地种;
贫农:只有很少的土地,还要租种地主或富农的土地;
中农:包括下中农、上中农、富裕中农(三者中土地最多),自己有土地,能解决自家的温饱。
富农:有较多的土地,除自己种些外,其余的出租,还放些高利贷。
地主:土地多,自己不种地,完成靠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生活。
雇农、贫农和地主的关系是土地租种的关系,政治上称此为被剥削与剥削的关系。
地主与富农的区别
地主、富农、贫下中农、雇农这几个成分中,很多人对地主、富农的区别不太清楚。
很多人以为地主与富农的区别在于谁拥有土地的多少。
其实,区分地主与富农的依据不在于他们拥有土地的量的多少,而在于他们收入中自我劳动所占比例的关系。
地主,通常不需要自己从事农业劳动,而是采取将土地租赁承包出去靠收地租的收益来维持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地主的经营生产性劳动主要在于购买土地或进行土地承租合同,至于具体执行上,可以是完全的承租出去,只收租金而不管别人的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是他雇佣长工来耕种他的土地,这自然是要根据他的指令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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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则是主要以自我劳动为主,同时雇佣帮工来进行经营性耕种的。对于富农而言,如果仅仅依靠雇工劳动所获得的那些收益并不足以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
也就是说,衡量地主与富农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所有人是不是亲自参与了土地的完全生产劳动。
什么时候开始不再填写这些成分的
解放后的土改,从法律和政治上来说应该是1952年新解放区土改完成后,经济基础已经消失了,1956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则正式从政治上否定了地主,而农民则只剩下一种。
但在解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填表 都要填“家庭出身”。在升学、毕业分配、工作使用等许多方面,“家庭出身”都是极为重要的“指标”。
曾经,当时还有家庭出身代码表,供人们填表时参考。
上面家庭出身代码表是标号 为GB4765-84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家庭出身的代码,当时普遍用于人事档案管理、社会调查、公安户籍管理等工作,制定于1984年。
当时,随着人事管理从手工向计算机过渡,急需形成资源共享网络。而“家庭出身”,是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里的重要一项。家庭出身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码,中间缺省若干数字,最后一个是99,总共45个代码。中间缺省部分是故意留的,为了方便使用单位在此基础上增加。
1979年1月,国家发布《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阶级身份逐渐开始消失。
尽管国家出台了决定,但后来在“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分类和代码”里,依然有“本人成分”和“家庭出身”,直到2002年才取消了这两项指标。
2004年之后就没有单位用了。《家庭出身代码》国家标准额随之被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