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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到湖南师范大学讲学

发表时间:2017-12-21    点击次数:45


秦前红教授作“监察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专题讲座

讲座现场


12月14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学,作了“监察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的主题讲座。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主持讲座,法学院部分教师与院研究生、博士生参加学习交流。

秦前红重点围绕刚刚公布的《监察法(草案)》分析了当前监察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秦前红指出,监察制度涉及一个机构的改革,它在宪法中是不存在的,因此有必要修宪。谈及监察对象问题,秦前红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所实现的“全覆盖”,所涉对象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不应仅是国家公职人员。他强调,宪法要加强对组织法、国家机构运作原理的研究。在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以及司法改革的关系的问题上,秦前红认为“监改”必将影响“司改”的方向和效果,如何统筹考虑甚至协调两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是建设宪法工程的必要任务。

讲座中,秦前红还对监察机关的性质进行了构建,探讨了监察机关的命名、权能的性质等重要问题。在对监察机关监督和监察权的授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上,秦前红认为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问题较多,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平衡好人权保障与反腐效率的目标尤为关键。

提问环节中,秦前红耐心地与在座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文/沈茜 曹格菲)


专家介绍:

秦前红,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中共湖北省委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第十届、第十一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代表著作有《宪法原则论》、《地方人大监督权》等,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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